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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就發生在那天的下午三點半,往前推算一百天,我和安迪當時正要步入結婚禮堂舉行儀式。我會記得那是結婚的第幾天,不完全因為我是個新手人妻,還在蜜月期裡一頭熱,不管是結婚滿月或滿一百天都想要紀念慶祝,而是因為我有輕微的「計算強迫症」,總要強迫自己把事情記下來。

這麼說好了,我會計算無關緊要的事,例如從我的公寓到最近的地鐵站要走幾步(穿舒服的鞋要三百四十一步,穿高跟鞋就再多個十來步);美國收視率超高的聯誼實境節目《鑽石單身漢》一集會講幾次「被電到了」這麼可笑的梗(至少十幾次);我目前三十三歲,吻過幾個男人(九個)。或者,在那個下著雨的一月午後,我正默算著結婚至今過了幾天,剛算完,我就在第十一大道和百老匯大道交口上,行色匆匆的茫茫人群中,一眼認出他。

  從表面上看來,假設你是一個看著匆忙、不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在交通號誌燈號變換前橫越馬路的計程車司機,這景象只是都市裡再普通不過的畫面:兩人看似陌生的人,各自拿著樣式不同、但同樣不牢固的黑傘,穿越十字路口,有了短暫的眼神交會,互相打了個拘謹但不友善的招呼,然後各走各的路。

  但實情又完全是另一回事。我安全地過了馬路,心裡纏繞著、翻騰著,無法呼吸,走進聯合廣場旁邊一家看來很冷清的簡餐店。我心想,「見鬼了」。這句話我已聽過不下千次,但在此刻之前,卻從來沒認真看待過它。我收起傘,脫下外套,我的心仍狂跳著。

    我看著女服務生用力而熟練地撢著桌子,我很納悶自己為什麼會因為剛才的巧遇而如此驚訝,在那當下,似乎有著某種絕對無法逃脫的宿命。這並不是什麼了不起、命中注定的感覺,只是以一種低調、執拗的方式,硬是想圓滿過去來不及完成的遺憾。

  似乎過了好長一段時間,女服務生注意到站在「等候帶位」牌後面的我,她說,「哦,我沒看到妳在那裡。我應該在午餐尖峰時段後把牌子撤掉的。請進,隨意坐。」

  我覺得她的表情透露著極不尋常的同情,我很好奇她是不是可以看透人心,甚至考慮起向她傾訴心事。不過我沒有,我滑進餐廳角落一處紅色的塑膠雅座,並發誓絕對不說出去。如果和朋友分享我的感受,可能會被認為是對老公不忠;告訴我那憤世嫉俗的姊姊蘇珊,搞不好會引發一連串婚姻要彼此忠實之類的尖酸言論;要是寫在日記裡,似乎又提升了這件事的重要性,這是我打定主意不做的。而告訴安迪的話,又是一種愚蠢、有害無益的事。善意的謊言讓人苦惱,這對新婚的我們來說,是一個汙點,但是我決定了,這麼做最好。

 「您要點什麼呢?」女服務生(她的名牌上寫著「安妮」)問我。她有一頭紅色捲髮,臉上零星散布著雀斑。而我想到的是,經典音樂劇<安妮>裡的一首歌:太陽明天還是會升起。

  我只想點一杯咖啡,但一想到要是有人只點一杯飲料,甚至在非正餐時間也一樣,之前的女服務生臉色都會很難看,所以我點了一杯咖啡加一個奶油起司夾心的罌粟籽貝果。

  「沒問題。」她邊說邊愉快地對我點個頭。

  我笑著謝謝她。然後,她轉身走向廚房,我呼了口氣,闔上雙眼,專心想著一件事:我有多愛安迪。

    我愛他的一切,包括可能會讓大部分女生生氣的事都愛。我覺得他不擅記住別人名字的樣子很可愛(我前上司叫法蘭克,但他老是叫人家弗萊德),甚至經典歌曲的歌詞也記不住。他給布萊恩公園裡同一個流浪漢一天一美元,為時將近一年,我也只能搖搖頭、笑了笑(一個可能開著名車的流浪漢──會開車的金光黨)。

    我愛安迪的自信和他悲天憫人的情懷。我愛他陽光的個性,恰好配上他那鄰家男孩般金髮藍眼的帥氣模樣。能和這樣的男人在一起,我覺得好幸運。一個和我在一起六年,我在外面上完洗手間回來,還會站在那兒等我的男人;會在浴室的鏡子上,就著水蒸氣畫不對稱形狀愛心的男人。安迪愛「我」,我不否認這就是我們之所以在一起,而我也愛他的最主要原因。

  「妳的貝果需要烤過嗎?」安妮從櫃檯的後方喊著。

  「要。」我說。其實我沒有特別偏好烤貝果。

  我的心思飄到安迪在唯爾市求婚的那晚,他假裝皮夾掉到地上,這樣他就可以趁撿回皮夾的時候,單膝下跪求婚(他這招顯然是事先練過好幾次的)。我記得我啜著香檳,訂婚戒指在暖爐照耀的火光中閃閃發亮,我當時心想,就是這樣了。這是每個女孩夢寐以求的時刻,這是我心心念念、衷心盼望的時刻。

  安妮送上我的咖啡,我雙手包覆著熱燙、沈甸甸的馬克杯,然後把杯子湊近嘴邊,啜了好長的一口,想著我們訂婚後的一年,那個充滿派對、婚前送禮會和準備婚禮忙翻天的一年。

      我們談著婚紗和禮服、婚禮上的圓舞曲和白色巧克力蛋糕。一切都是為了那個迷人的夜晚。我想到我們那感人熱淚的婚禮誓詞。我們的第一支舞是「世界多美好」。親友們給了我們溫馨、妙語如珠的祝賀,雖然盡是些老掉牙的詞句,但對我們的結合來說,形容得千真萬確:才子佳人……真愛一世……天作之合

  我記得我們搭了婚禮隔天早上的班機前往夏威夷,我和安迪坐在頭等艙裡手牽著手,笑談我們結婚當天發生的小插曲:攝影師在哪個時候沒有「混入人群」同樂?前往婚宴會場的路上,雨勢有沒有可能下得更大?我們有沒有看到他弟弟詹姆士醉到不行?我想到我們蜜月時的黃昏散步、燭光晚餐,還有一個特別輕鬆的早上,我和安迪在可愛島北岸一處隱蔽、叫做魯瑪海的半月形沙灘上悠閒度日。有著細軟的白色沙灘以及從藍綠色水中突出的美妙火山岩相伴,這是我此生所見最讓人屏息的畫面。

    當下,就在我讚嘆眼前美景的時候,安迪把史蒂芬‧安柏斯的書放在我們的大海灘巾上,牽起我的雙手,吻了我。我回吻著他,將這一刻記在腦海裡。海浪的聲音此起彼落,海風涼涼的觸感拂著我的臉,還有檸檬香混和著我們身上椰子防曬油的味道。親吻之後,我告訴安迪,我從來沒這麼快樂過。這是實話。

  但最棒的事是在婚禮及蜜月之後、在我們位於穆瑞丘的小公寓裡,拆開親友送的禮物之後──那些不切實際、中看不中用的禮物,都被送到市區的貯放場了。最棒的感覺則是在我們進入夫妻生活開始,輕鬆、自在而真實。每天早上準備上班的時候,我們啜著咖啡聊天;晚上一同翻著外賣的菜單,想著晚餐要吃什麼,嚷著我們的爐子總有一天很快就能派上用場;每一次的腳底按摩、每個吻、每次在夜裡,兩人一絲不掛的時候。我讓自己的思緒繞著這些生活瑣事打轉。所有的片段,充滿了我們結婚後的第一個一百天。

  但就在安妮送上咖啡的時候,我的思緒回到了那個十字路口,我的心再次狂跳。我突然明白,不管我和安迪的生活有多麼快樂,就在我再次看到他的臉的時候,我還是無法很快忘卻那個當下,還有喉頭那緊繃的感覺。雖然我拼命地想忘掉那件事,因為我「特別」想忘掉那件事。

  我難為情地瞥了瞥雅座旁鏡面牆上自己的身影。我不是煩惱自己的外表,更不是覺得發現自己今天的頭髮特別好看而得意,不顧一切地在雨中的午後奔跑。我的臉也微微發赧,但我告訴自己,那是因為天冷才讓我的雙頰緋紅。沒有其他的了。

  此時,我的手機響了,我聽到他的聲音。我已經八年又十六天沒聽到那個聲音了。

  「那真的是妳嗎?」他問我。他的聲音比我印象中來得低沉,但除此之外,一切就像時光倒回。彷彿幾個小時前才剛結束談話那般。

  「對。」我說。

  「所以,」他說,「妳的手機號碼還是沒變。」

  在一陣若有所思的靜默之後(我任性地拒絕先出聲),他繼續說,「我想,有些事情並沒有改變。」

  「對。」我又說了一遍。

  一如我所不想承認的,他說得沒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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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itychic4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